宜昌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举办单位不得向出席活动领导干部送礼金等“灰色收入”。
此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在内)等。凡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审批。对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都要坚决撤销。
规定强调,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的报道。
对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要重点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