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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规定

2012-11-17 11:057670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从6月10日起,宜昌普通公路(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新规。
  物价部门表示,新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醉高限价,各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除此之外各施救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全市范围内凡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符合其规定的清障施救单位,在对普通公路事故、故障车辆提供施救服务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请查询本报2009年5月21日B02版。市民若有疑问或者发现任何问题,也可随时拨打12358进行咨询和投诉。

说明:1、A型车指7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2、B型车指8-19座客车(含19座)、2-8吨货车(含8吨);3、C型车指20-40座客车、8-15吨货车(含15吨);4、D型车指40座以上客车及15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5、夜间作业可上浮20%,夜间作业时间为19:00时至次日7:00时;6、过路费、过桥费据实向车主收取;7、货物装卸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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