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昨日发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都可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具体缴费程序如下:首先缴费人员在市医保处三、四号窗口出示有效证件,工作人员将根据所持证件,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单据。缴费人员持缴费单据在地税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同时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完毕后,应及时将完税单及缴费单据返回至打单处,以便让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登记。
市医保处同时提醒说,与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天内到市医保处办理续保手续。按上述办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打印缴费单据时需出示“宜昌市失业职工保险金发放证”。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享受城市醉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醉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低保存折和户口簿),可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只享受住院统筹,不划分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