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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查处一批违规旅行社和导游 扼制“零负团费”

2012-12-18 23:086520
5日,海南省旅游委向媒体通报,海南三家旅行社和四位导游因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获行政处罚。

  近期,海南省旅游委联合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针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下的各个旅游要素展开执法检查。

  海南中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海世界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拍拍手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在组织旅游团队游览天涯海角景区时,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陆游天涯”变更为“船游天涯”,从中收取高额回扣。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省旅游委对上述三家旅行社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委派的导游郭玉某、张某、冯某分别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另外,导游胡军某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将团队转交给无导游证人员接待,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省旅游委对其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扣除8分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1至7月,海南省旅游委查处导游人员23人。其中5人因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行程或胁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吊销导游证。3人因未按合同约定安排游客行程或租借导游证给无证人员被罚款1万元,1人因擅自中止导游活动停团3个月并扣8分,1人因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被罚款5000元,1人收取现金回扣被罚款1000元,1人因欺骗检查人员和私揽导游业务被罚款2000元、扣8分,11人因拒绝、逃避检查或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被扣8分。

  查处旅行社10家,其中有5家因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行程或胁迫游客消费被罚款10万元,有2家因委派无证人员上岗被罚款2万元,有1家不具备出境资质却经营出境业务被罚款1万元,有1家因未妥善保存有关资料被罚款1万元,有1家因擅自组织游客“船游天涯”被罚款1万元。

  同时,向10名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增加或变更景区点的导游人员,12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对导游人员监管不力的旅行社下发了《法律风险提示书》。

  下一阶段,海南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紧扣“零负团费”重点,分类分步整治相关旅游企业。

  在景区景点监管方面,针对门票价格欺诈、价格虚高和团队差别价等问题,实施“打假、压虚、调差别”;在旅游餐饮监管方面,制定旅游团队用餐管理办法,提高餐标,将原来的8-10元提高到30-50元不等,改进饭菜质量,解决游客“吃不饱、吃不好”的问题;在旅游购物监管方面,在引导水果、竹炭、水晶等产品下调回扣的基础上,分类分步推进刀具店、特产店等购物点成立自律组织,下调价格,解决旅游购物点价格虚高、以次充好和高额返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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