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游览途中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游轮提示,按时上下船。
附:《游轮预定细则》
1、船票费用
◆ 本公司船票为人民币报价,均以游轮二楼标准间的一床位为计价单位。
◆ 船票费用包括万州至重庆及宜昌至兴山车费、兴山至万州船票费、行程内所列餐费和行程中注明已含景点上岸费,不包括在船期间酒吧饮料、理发、按摩、购物等用于个人消费之费用。
◆ 游船各房型收费标准:
1人住1间标准间,按成人船票价的1.75倍收费。
1人住特等标准间,按成人船票价的2倍收费;2人住特等标准间,按成人船票价的2.5倍收费。
1人住豪华套间,按成人船票价的3倍收费;2人住豪华套间,按成人船票价的3.5倍收费。
1人住总统套间,按成人船票价的4倍收费;2人住总统套间,按成人船票价的4.5倍收费。
客人如需在房间内加床,按成人船票价的75%收取加床费。
◆ 特殊人群收费标准:
2岁以下儿童收取200元/人的船票费;2-12岁以下儿童收取成人船票价75%的船票费。
旅行团人数10人(含)以上,免1全陪;6-9人团队,全陪按50%收取船票费;5人及以下团队,全陪
按客人标准收取全价。
全陪必须为持有全国导游证的中国公民,给予减免优惠的全陪,船方视具体载客情况予以安排床位,不
确保其标准间床位。
2、船位预订
◆凡向本公司预订船位者,均需通过国际互联网、电话、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预订后根据预订情况予以确认,确认后3日内或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300元/人,定金逾期未到者,视为无效预订,我司将对无效预订保留调整权。
◆预订时应注明:组团社、人数、房型、船位数、国籍、登船日期、航线、客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特殊要求。
◆除定金外的全部剩余费用须在开航前或指定时间汇达我司帐上,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我司书面同意,逾期不付余款者,视有效预订为自动取消,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3、付款方式
◆预订确认后,客户需在3日内支付定金或全部船票款。
◆距离所预订游轮开航日期不足7天的,需要支付全额船票款项。
◆距离所预订游轮开航日期15天(含)以上的,需要支付30%的定金,余款在游轮开航前7天必须汇达我司指定帐户,逾期不付余款者,视有效预订为自动取消,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如预订者将定金或船票款漏汇、错汇或未注明所付定金或船票款的船名及航次而造成差错甚至影响游客登船,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船位变更
◆取消有效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在离开航前15天内取消预订船位,我司将收取30%的船票损失费;在开航前10日内取消预订船位,我司将收取50%的船票损失费;在开航前5日内取消预订船位,我司将收取100%的船票损失费。
◆船位改签需提前10天申请,只能改签同一游轮的其它航次或者同一航线产品的其它航期,改签后的价格根据游轮当期售价多退少补。
5、注意事项
◆由于物价、油价等因素影响,我司对价格表中所列船票价保留调整权。
◆如遇游轮发生机械故障或其他非预见性因素影响,致使游轮无法正常航行,我司负责调整航期或者安排同等级游轮接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行程表中所列游轮抵达终点港的时间为正点运行时刻,如遇洪水、大雾、航道受阻等原因,有可能晚点抵达终点港,请各组团社(预订者)在终点港城市的中转行程时间安排上充分留有余地,我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不含码头缆车费(客人可自愿选择万州及兴山港缆车费2元/人/次),我司只负责购买行程中已含景点的首道大门票,景区内的二次消费由游客自理(如茶水、纪念品等)。
◆原则上船餐均为自助餐,如遇该航次游客不足40人用餐时,自助餐改为同等级桌餐。
◆当遇到罢工、洪水、天气等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我司无需事先通知,有权取消、提前、延后或改变航程或停靠港,并无责任使用其它船只或其它停靠港来取代;同时,我司不承担由此变更给乘客带来的任何损失。
◆我司无义务承担照顾护理生理或智力有残障乘客的责任,需要帮助的残障乘客必须由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陪伴,陪伴者须承担照顾或护理残障乘客的全部责任。任何需要医疗或照顾的情况,必须在订票时用书面形式告知我司,在征得我司预订人员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登船。
◆根据季节、天气、水陆交通状况、航运、船舶设施设备、政府管制等诸多原因,我司保留对以上行程调整的权利,届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