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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满五年可申领宜昌户口

2012-11-17 11:167280
      新版的《宜昌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宜昌居住满五年不仅可以申请常住户口,而且持有居住证可以参加社会保险、考驾照。据了解,目前宜昌城区5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约有3万人,且今后每年将以1万人左右的数量增加,该《办法》的实行,将增强在宜昌的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居住30日以上要登记
  该《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含夷陵区)居住的人员。宜昌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有如下情形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流动人口家庭只申领一证
  流动人口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但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可以只申领一本居住证。
  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其他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首次办证不收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首次领取、换领居住证或办理变更、延期手续的,不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工本费。
    居住证管理实行年审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发放之日起每满一年的醉后一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年审。逾期未申请年审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可参加社保考驾照
    流动人口持本市居住证,可按规定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以及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先进评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就读;子女中的适龄儿童享受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保健服务等。
居住满五年,有职业和住房可变“宜昌人”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同一地居住三年以上,并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可申请取得居住地常住户口。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同一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具有稳定职业和本人所有的住房,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人可以申请取得居住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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