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飞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4时起至2025年10月10日23时止。
二、禁飞区域
三、禁飞对象
本通告所称禁飞对象,包括一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飞行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无人机、航模、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及法律责任
活动期间,公安机关将在现场部署无人机反制系统,对违规升空的航空器采取信号干扰、强制迫降等必要处置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