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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惠及宜昌发展

2012-11-17 11:166430
       一份备受宜昌上下关注的鄂发(2011)20号红头文件已正式出台,这就是《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这也是今年4月6日省委省政府“一主两副”宜昌现场办公会带来的直接成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宜昌出台专项政策性文件,这也是在宜昌的发展历史上极其罕见的。

  这份《决定》正式出台了哪些高含金量政策将惠及宜昌发展?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打探。

  明确提出宜昌的战略定位

  “宜昌市是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南地区核心增长极”。已正式写入这一《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宜昌的战略定位就是要巩固和加强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宜荆荆”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地位,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水电旅游名城。

  《决定》要求,全省上下要把推进宜昌市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调整全省城市空间布局的重大突破口,作为全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施“两圈一带”战略的重要举措来对待。

  发展目标直指特大城市

  《决定》提出,到2015年,宜昌市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有1-2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前进2-3位。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市功能明显提升,主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200万人,实现从大城市到特大城市迈进。“宜荆荆”城市群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到2020年,宜昌市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要再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成为带动“宜荆荆”城市群和鄂西南地区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长江中上游和中西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工业产业布局向宜昌倾斜

  “在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上向宜昌市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事关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予以大力扶持。”

  《决定》提出,支持将宜昌列入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规划。支持宜昌高新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在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业、光电子信息、科技、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等资金安排上给予宜昌市重点倾斜。

  支持宜昌大力发展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医药、电力等支柱产业,壮大磷精细化工、硅化工、涂镀板、生物、建材、食品医药、光伏、汽车、电工电缆、新材料、环保科技、磁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扶持宜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培育以长江三峡为核心的全国一流、国际知名旅游品牌。支持宜昌创建三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清江民俗生态旅游板块,支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民族特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打造全省独特的精品民族风情旅游品牌。

  支持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宜昌建设,实施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全国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

  在省级农业板块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宜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加快建设鄂西南中心城市

  《决定》提出,宜昌要按照建设特大城市的要求,拓宽城市骨架,开发城东、江南、平湖、夷陵四大生态新区,建设主城区西陵伍家岗、小溪塔、点军猇亭5个组团,以及外围三峡坝区、龙泉、白洋、红花套4个组团,形成一体化、跨江联动发展的城市新格局。

  支持十宜铁路、郑渝高铁、宜昌亿吨级组合港、三峡机场、岳阳至宜昌高速宜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铁、水、公、空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宜昌市在长江中上游区域的交通枢纽功能。支持宜昌申报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加快水运口岸升级改造,支持三峡机场开通更多国际航线。

  支持“宜荆荆”城市群在设施共建、产业布局、文化交流、市场共享、资源互换、人员互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开展多层次对接。在制定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规划中,重点支持宜昌市和恩施州的合作。重点加强宜昌与张家界风景区之间的旅游协作和宜张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

  鼓励宜昌与周边城市共同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支持宜昌高新区与市内外其他地区开展“一区多园”合作。创新宜昌市与武汉市联合招商引资模式,将宜昌市重点招商项目纳入省级招商平台。

  扩大宜昌市级管理权限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省相关部门审批的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给宜昌市,并向省主管部门备案。”《决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将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宜昌市。将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交由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凡住所在宜昌市且由宜昌市登记管辖的企业申请用省名的,委托宜昌市工商局核准。将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发证权限下放给宜昌市。

  尽快编制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以园区为单位开展中华鲟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论证,在保护区内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再对入园项目进行审批。

  在财政和金融上扶持宜昌

  在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有利于宜昌市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税政策。对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依法定程序办理。

  在分配中央三峡电站财力补助时给予宜昌市重点倾斜,对省级分享的定额补助,接要求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及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在争取中央投资、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时对宜昌市给予重点倾斜。提高省统筹安排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公共租住房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和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等资金用于宜昌市的比重。

  将宜昌市打造成区域性金融中心。赋予宜昌银监部门适当高于其他市州分局的机构准入和新业务开办等方面的权限。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宜昌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支持宜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纳入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

  对宜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

  《决定》提出,支持宜昌市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追加必要的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市级重点项目用地给予适当倾斜。

  比照国家批准武汉市土地征转分离试点政策,在宜昌市实行建设用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试行重点建设项目控制性单位工程先行用地政策。

  支持将三峡库区和安置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流域纳入全省重点土地整治范围,在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该《决定》在支持宜昌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保障等方面也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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